热连轧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热连轧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热连轧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监理。
2.2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钢厂区 。
2.3建设规模:项目投资232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建安费106352.39万元(不含税)。
2.4监理服务周期:1021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对太钢不锈热连轧生产线优化升级改造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质量、安全(含消防)、文明施工、项量审核等进行监理,详见委托人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冶炼工程·甲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监理工程师·冶炼工程](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未被宝武集团、招标人或其上级控股、托管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信誉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开标当日数据);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开标当日数据);
(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况: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第一大股东是同一自然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法人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代表合作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人。
3)投标人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或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为准)在招标项目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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